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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0年交通部臺北電信局寄予蔡馨荐廣播收音機執照期滿通知單

跟民國50年交通部臺北電信局寄予蔡馨荐廣播收音機執照期滿通知單有關的相片,共2張
跟民國50年交通部臺北電信局寄予蔡馨荐廣播收音機執照期滿通知單有關的相片,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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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0年交通部臺北電信局寄予蔡馨荐廣播收音機執照期滿通知單

1.本件為交通部臺北電信局所寄發的「廣播收音機執照期滿通知單」,收信人為臺北的蔡馨荐,執照號碼為第176070號,主要通知廣播收音機執照業已滿期,需於本(8)月底前繳費申請換照,否則逾期將另處罰鍰。附有「繳費換領執照地點」及8條「注意事項說明」。其中「繳費換領執照地點」附註說明執照費新臺幣三十元,現職軍警人員憑證減半計收。通知日期民國五拾(1961)年八月壹日,郵戳日期民國50年8月22日。 2.廣播在電視機出現前,是一般人生活中獲取最新消息及收聽音樂的重要管道,也正因為如此,這項媒體受到政府的高度控制,特別是二二八事件後,1951年交通部公佈「廣播無線電收音機登記規則」,規定使用收音機者應向臺灣電信管理局申請登記,並需每年繳交執照費新臺幣30元。1955年行政院更公佈了「動員時期無線電廣播收音機管制辦法」,立法明定「禁止收聽匪方廣播」,收聽匪俄廣播者將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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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日期
準確日期: 1961/08/01~1961/08/22, 年代描述: 民國50年8月1日寄發,郵戳日期民國50年8月22日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地名
製造地: 臺北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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