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民國53年臺灣電信管理局發給交通處公路局汽車技術員工訓練中心廣播收音機執照管北字第301064號

1.本件「廣播收音機執照」,正面印有「交通部印」紅方印、執照號碼「管(北)字No-301064號」,上蓋有「收據已開」印戳,左側以鉛筆註記「廚房餐廳」。背面登記持有人、裝機地點、收音機廠牌、號碼、程式(型式)、附屬品、有效日期、變更登記、經辦人等項目,由台灣電信管理局(台北)代發給中和的交通處公路局汽車技術員工訓練中心,有效日期為民國五十三(1964)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五十四(1965)年十一月卅日止,為期1年,使用的收音機廠牌為中廣。最下方列有2條「注意」事項,其中第2條為「不得收聽匪俄廣播,違反依照規定懲處」。 2.廣播在電視機出現前,是一般人生活中獲取最新消息及收聽音樂的重要管道,也正因為如此,這項媒體受到政府的高度控制,特別是二二八事件後,1951年交通部公佈「廣播無線電收音機登記規則」,規定使用收音機者應向臺灣電信管理局申請登記,並需每年繳交執照費新臺幣30元。1955年行政院更公佈了「動員時期無線電廣播收音機管制辦法」,立法明定「禁止收聽匪方廣播」,收聽匪俄廣播者將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處罰。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64/12/01~1965/11/30, 年代描述: 有效日期民國53年12月1日至54年11月30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北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