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是《大清光緒33年歲次丁未時憲書》,屬於清代的中國曆法書,稱作《時憲曆》。 2.清初,湯若望將《崇禎曆書》刪改為103卷,連同他編撰的新曆本一起上呈清政府。順治帝將其更名為《西洋新法曆書》,於順治二年(1645)頒行稱《時憲曆》。其中100卷本《西洋新法曆書》被收入《四庫全書》,因避乾隆(弘曆)諱,易名為《西洋新法算書》。新曆本避乾隆諱定名為《時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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