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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13年臺南市謝龍給陳添琳家屋賃貸借契約書

本件為大正13年(1924)8月1日,臺南市人謝龍給陳添琳的家屋賃貸借契約書。在本契約書中載明出租之房舍磚造房屋三棟,地址位於臺南市清水町参丁目廿七番地,每月租金8圓,出租時間為大正13年8月1日到23年9月1日,共計10年。每月1號承租人需到謝龍住處繳納租金。立約雙方在契約書中加入「收來壓地金弍拾円也」、「若是時當天災地變,其賃借人及賃貸人出頭商量」等字,說明權利義務關係。此次承租的保證人為家住清水町之陳朝陽。本件貼有三錢印花稅乙枚。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24/08/01~1924/08/01, 年代描述: 大正13年8月1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南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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