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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9年臺南市謝龍給劉泰吉家屋賃貸借契約書

本件為昭和9年(1931)1月1日,臺南市人謝龍給臺南東門町劉泰吉的家屋賃貸借契約書。在本契約書中載明出租之房舍為二層建物一棟,地址位於臺南市東門町二丁目一四番地東側,租金每月6圓50錢;出租時間為昭和9年1月1日到12年1月1日,共計3年。每月1日承租人需到謝龍住處繳納租金。本件中特約註明:「弍階內賃借人東台二個金費拾円居住一年以上貸賃人尚返五円,若二年以上全部負擔返還ノユト」。本件貼有三錢印花稅乙枚。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34/01/01~1934/01/01, 年代描述: 昭和9年1月1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南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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