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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2年臺南市謝龍給北文郡嘉里庄林順天家屋賃貸契約書

本件為昭和2年(1927)12月25日,臺南市人謝龍給臺南州北文郡嘉里庄林順天的家屋賃貸契約書。在本契約書中載明出租之房舍為磚造兩層建物一棟,地址位於臺南市高砂町一丁目十番地,租金每月18圓,每月24日需付清;出租時間為昭和2年12月24日到8年12月24日,共計6年。本件蓋有謝龍、林順天之私章,並貼有三錢印花稅乙枚。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27/12/25~1927/12/25, 年代描述: 昭和2年12月25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南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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