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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8年鄭池給鄭炎業主權壹部無償贈與字

本件為大正8年(1919)11月13日鄭池給鄭炎之業主權壹部無償贈與字。鄭池在分家過程中,誤將鄭炎應得之份數登記在自己之下,因此將位於大槺榔西堡新埤庄(位於今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四貳七番的土地業主權五分之貳,也就是5分7厘5毫的土地贈與鄭炎。本件貼有三錢印花稅乙枚。 (原文如下) (第一頁) 業主權壹部無償贈與字 (頁眉印花一枚)(印記) 大槺榔西堡新埤庄四貳七番 一畑五分七厘五毫 右土地業主權拙者所有之業地,今般因從前鬮分之際,誤將貴殿所應得之額登記在拙者之處,是以待族親協議,願將此土地業主權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19/11/13~1919/11/13, 年代描述: 大正8年11月13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嘉義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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