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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3年鄭炎等七人給臺南州知事官有原野貸下申請書

本件為昭和3年(1928)4月13日,鄭炎、吳幸、邱若、黃狗、邱補、許天俊、樊乳給臺南州知事片山三郎之官有原野貸下願,希望承租臺南州斗六郡大埤庄(位於今雲林縣大埤鄉南和村)未查定地兩則,一則8甲1分,一則6甲9厘,作為甘蔗種植之用,租借五年,租金依政府規定。契約中亦載明,頭年先付租金,種植成功則向官府買下土地。 (原文如下) (第一頁) 官有原野貸下願 臺南州斗六郡大埤庄未查定地 第一號原野八甲壹分 仝所仝 第二號原野六甲九厘 一、使用目的:甘蔗栽植ノ為メ 二、期間:五ケ年 三、料金:御指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28/04/13~1928/04/13, 年代描述: 昭和3年4月13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南州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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