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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3年鄭炎給簡平山林豫約賣渡契約證書

本件為昭和13年(1938)4年1日,鄭炎與簡平原立有山林豫約賣渡契約證書乙份,其中載明鄭炎向官廳申請之嘉義郡中埔庄灣潭子官有未查定地山林面積27甲餘,持分四分之壹,在官廳許可後,將此山林以35圓賣給簡平;但後此契約解除,原金歸還簡平。本件貼有三錢印花稅。 (原文如下) (第一頁) 山林豫約賣渡契約證書 (頁眉貼附印花一張) 今般鄭炎稱為甲,簡平稱為乙,兩方締結山林豫約賣渡契約條件如左: 一、甲從前向官廳許可申請中之嘉義郡中埔庄灣潭子官有未查定地山林面積二十七甲餘持分四分之壹,倘若受官廳許可之後,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38/04/01~1938/04/01, 年代描述: 昭和13年4月1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嘉義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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