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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0年鄭炎所立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

本件為明治40年(1907)12月14日,大槺榔西堡新埤庄參參六番地鄭炎,透過代理人倉田亮一向臺南地方法院嘉義出張所樸仔腳登記所,提出大槺榔西堡新埤庄六七七番,面積5分1厘4毫之土地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此次登記需課稅50圓,並隨申請書附上土地臺帳謄本、申請書、委任狀,並繳納登記稅50錢。 (原文如下) (第一頁) 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 土地表示:末尾記載ノ通 記登ノ目的:業主權保存登記 課稅標準:價格金五拾圓 登記稅:金拾五錢 申請條項:不動產登記法第百五條第壹號 添付書類:土地臺帳謄本壹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07/12/14~1907/12/14, 年代描述: 明治40年12月14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嘉義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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