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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2年王永綿給鄭炎之持分胎借金證書

本件為大正2年(1913)2月4日王永綿給鄭炎之持分胎借金證書。大槺榔西堡太保庄番地王永綿透過中人楊耳,向鄭炎借出250圓,並以大槺榔東頂堡府番庄九筆土地作為抵押。雙方約定大正4年2月4日時還清,每年2月末交付利息70圓。本件代書人為陳天降。 (原文如下) (第一頁) 持分胎借金證書 一金弍百五拾円也(印花) 右借用金額 一為胎物表示:土地九筆列明於後 一元金清還期:大正四年弍月四日滿四箇月 一利息額:每壹箇年利息七拾円也 一利息交納期:每年弍月末日交納,不敢拖欠分文。 拙者今因乏項別創,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13/02/04~1913/02/04, 年代描述: 大正2年2月4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嘉義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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