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昭和14年鄭炎收據

1. 本件為昭和14年(1939)2月16日,嘉義郡太保庄(今嘉義縣太保市)會計役給鄭炎及其他兩人領收證書,證明已繳納昭和13年度(1938)後期,地租類:1.地租稅4.38圓,2.州稅地租附加稅3.94圓,3.庄稅地租割2.19圓,4.昭和13年後期分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特別組合費7.84圓,5.昭和13年後期分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費(含臨時組合費)9.21圓,6.昭和13年度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特殊區經營費0圓。蓋收納單位之戳章,惟單位字體無法辨識。 2. 本件為州稅地租/嘉南大圳組合水租收據,與館藏2006.009.0901、0911格式相同,館藏2006.009.0901則為特殊設施經營費收據。 (林孟欣撰寫、曾明德增補)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39/02/16~1939/02/16, 年代描述: 昭和14年2月16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