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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0年臺南地方法院所屬司法代書人林金臻給鄭炎收據

昭和10年(1935)9月2日,東石郡朴子街(今嘉義市朴子市)臺南地方法院所屬司法代書人林金臻給鄭炎領收證,證明鄭炎已經繳納各式文書之費用。本件蓋有林金臻戳記乙枚,背面書寫20.70,旅費,1.07。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35/09/02~1935/09/02, 年代描述: 昭和10年9月2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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