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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4年司法書士宮本彌久次給陳炎樹收據

本件為昭和14年(1939)1月13日,臺南地方法院所屬司法書士宮本彌久次給陳炎樹之領收證(收據),證明其已繳納抵當權抹消登記證書、番號狀、印紙之金額,合計1圓32錢。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39/01/13~1939/01/13, 年代描述: 昭和14年1月13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南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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