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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7年臺南市本昌金物商給諒兄收據

本件為昭和17年(1942)2月10日,臺南市臺町本昌金物商給諒兄之領收證(收據),證明其已繳納購買煮銅油之金額57圓30錢。本件貼有三錢印花稅乙枚。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42/02/10~1942/02/10, 年代描述: 昭和17年2月10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南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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