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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7年臺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藤田種三給黃端卿保管金收據

昭和17年(1942)4月8日,臺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歲入歲出外現金出納官吏藤田種三,給黃端卿之保管金受領證書,證明其已將保管金6圓領回。另,本件背面為昭和17年(1942)4月8日,水上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盧生教給水上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之支拂證明證,表示其已支付羅景輝等三人之支付命令申立貼付印紙及送達料(費用),廖大川等三人之訴訟貼付印紙、產業登記簿抄本四通費用,以及廖大川所支付之預納金,共13圓88錢。本件保管金受領證書後為水上信用組合昭和17年度會計核算之用,因此蓋有水上信用組合會計章,上載此次紀錄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42/04/08~1942/04/08, 年代描述: 昭和17年4月8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嘉義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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