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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炎持有煙草店頭陳列競技壹等賞

1.本物件為許炎持有煙草店頭陳列競技壹等賞,為紙質,為長方形,外圍有線條邊框,為獎狀,內有「賞狀」、「鳳山組合員」、「許炎」、「一、煙草店頭陳列競技」、「壹等賞」、「審查長 專賣局高雄支局長平山益男」、「右審查之成績ニ依リ兹ニ之ヲ授與ス」、「昭和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鳳山專賣品小賣人組合店頭陳列競技會長」、「鳳山專賣品小賣人組合長星村七郎」黑色字樣,下方有2個紅色方形蓋印,物件已泛黃。 2.日治菸酒經銷,日治時期由於菸酒為專賣品,其販售制度受政府所規範,專賣局將菸草之販售權授與民間商人,初期菸草之經銷過程為專賣局-元賣捌人-仲賣捌人-小賣人-消費者,後將元賣捌人與仲賣捌人合一,統稱賣捌人;酒則借鏡菸草之先見,專賣之初便以專賣局-賣捌人-小賣人-消費者此一模式施行,賣捌人為經銷商,負責區域性的販賣業務,由專賣局直接指定,須符合特定資格條件尚可出任,小賣人為零售商,直接販售給消費者。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37/05/21~1937/05/21, 年代描述: 於物件上有標示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不詳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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