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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彰化市長王一麐贈李崇禮「民之表率」匾

1.此匾形式特殊,是以一紙匾額與公文裱框而成,匾額本體白底黑字,上款「崇禮先生」,中間匾文為「民之表率」四大字,下款「王一麐敬題 民國卅年九月」,王一麐名上蓋有其印一枚。匾額下方則有臺灣省彰化市公文一封,內文敘明係因當時實施田賦征實政策,李崇禮率先繳納,故彰化市長王一麐特頒匾額一紙,以資褒揚。 2.1945年國民政府統治臺灣後,依據日治時期之地租制度,對農地及都市土地實施田賦徵實政策,因當時貨幣不穩定,為滿足需求,透過徵收糧食和物資取代徵收金錢,以「戰時田賦徵收實物條例」為法規基礎,在臺灣課徵田賦。於1946年實施,至1977年因實施「平均地權條例條例」及「土地稅法」而廢除。 3.受匾人李崇禮是彰化人,出生於清同治13年(1874),後就讀於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國語科,明治33年(1900)畢業後陸續進入臺南地方法院、北斗辨務署、彰化廳工作等單位工作,隨即任北斗製糖公司支配人之職,後因公司併購而離職。明治41年(1908),與中部仕紳合作入股彰化銀行,任彰化銀行監查役。大正7年(198)開始長期擔任彰化同志信用組合長,後又當選臺中州協議會員,昭和2年(1927)更榮任臺灣總督府評議會員。1946年高票當選臺灣省參議會議員,可以說是中部地區重要的商人與仕紳,做為地方重要人物率先響應稅務政策,對於當時政府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因此予以宣傳表揚,是地方政治與財政歷史的重要見證。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946~1946, 年代描述: 民國35年9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灣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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