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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市警察局「收養子女,請申辦收養登記」標語

本文物為嘉義縣市警察局「收養子女,請申辦收養登記」標語,白底,以毛筆字體寫有「收養子女,請申辦收養登記」之字樣。傳統臺灣社會收養需要有生家與養家合意、媒人、哺乳銀和身價銀。其中媒人多為遠親或與家族外人之收養過程才會出現,若為近親收養少有媒人。而哺乳銀所指為養家贈與生家的養育費,身價銀為賣斷的身價,皆不載於契字。可見在傳統「家」的權力結構裡面,孩童多半沒有自主權,如同物一般,許多人連許則自己的家庭都不由己。該文物所提倡的登記制度,有別於傳統的合意文書,是由國家進行人口管理的方式。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嘉義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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