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34年給三宅條次證明願及契尾

本件證明願及官給證明書,是鳳山地方法院出張所將坐落港西下里新庄仔庄洪知母的土地拍賣後,發給買受人(得標人)三宅條次的證明文書及契尾,買賣價金為502圓50錢。證明願以紅格12行紙畫表寫成,外觀泛黃,保存完整,多頁對摺疊起,於右側鑽2孔,以白繩固定。右下角填有核發日期,右上角有「押印」。契尾蓋有「阿猴廳印」、「臺南縣印」官防。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01/12/13~1901/12/13, 年代描述: 明治34年12月13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鳳山縣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