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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美持有56年度菸酒零售營業成績乙等獎狀

1.本物件為李桂美持有56年度菸酒零售營業成績乙等獎狀,為紙質,呈長方形,為獎狀,正面外圍有花紋邊框,上方有中華民國國旗,有「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台中分局」、「獎狀」、「查菸酒零售商李桂美五十六年度營業成績經考核評定為乙等依照台灣省內菸酒零售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特頒獎狀以資激勵」、「局長涂□□」、「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十一月 日」黑色字樣。 2.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前身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局址竣工於大正11年(1922),建築格式為後文藝復興時期,臺灣的專賣制度始於明治30年(1897)鴉片專賣,至昭和20年(1945)為止,專賣品共計有鴉片、食鹽、樟腦、香菸、酒類、火柴、度量衡等10項,戰後戰後改組為「臺灣省專賣局」,繼續實行專賣制度,後因業務範圍縮小,民國36年(1947)改組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至民國57年(1968)樟腦專賣業務終止,公賣局僅保留菸、酒2項之專賣業務,現今則解除專賣制度改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中市復興路三段364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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