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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9年花蓮縣警察局製牛車車牌

1.本物件為花蓮縣警察局製發的牛車車牌。車牌形狀為長方形,採橫式印製,以紅色為底色。車牌邊緣設計銀色方框,方框內四角各有1個圓孔,以便於釘掛;框內中央自上而下共鐫5列字,第1列由右而左鐫「花蓮縣」,以示製發地區;第2列由右而左鐫「牛車車牌」,以示車種;第3列橫鐫「5570」,為車牌號碼;第4列鐫「59-60」,以示車牌有效年限;第5列由右而左鐫「花蓮縣警察局製」。 2.民國34年,國民政府制定「使用牌照稅法」,獸力車輛也列入管理項目,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製發車牌,但農業用獸力車輛可以免稅,只須繳交車牌製作工本費。民國90年1月,政府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不再將獸力車列入管理,牛車車牌也隨之走入歷史。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970~197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花蓮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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