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物件為政治宣傳小冊,標題為〈南市長林錫山真面目〉,編著者為翁正義,出版日期為1971年1月1日。 本件所提及的候選人林錫山,出身臺南鹽埕政商世家,曾於1968至1973年間擔任臺南市市長。1970年,林錫山因市議員蘇南成的舉發,被檢方以涉嫌收賄為由偵訊,但未遭起訴。 臺灣縣市長選舉之實施始於1950年(民國39年),由時任省政府主席的吳國楨推動,依據「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在1950至1951年間於臺灣省各地舉行投票。縣市長民選之型態,在1960至1980年代之間曾經歷一段調整期。由於臺北市及高雄市在1967、1979年分別「升格」為院轄市,在院轄市相關選舉法規尚未制訂、頒布前,北、高兩市市長皆由官方派任。1994年「直轄市自治法」正式頒布,北、高兩市市長改為民選,地方自治之工程方告完備。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