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物件為「新力牌彩色錄影機SL–5000廣告單」,為彩色廣告單,可展開,廣告的商品是新力牌彩色錄影機。廣告單左上方文字為「新力牌SONY」、下方為廣告標語與題名「前置式上帶.無拘無束.隨意擺飾.皆稱心!新力牌彩色錄影機SL–5000」,下方為一人正將錄影帶放入錄影機的圖像,右上角印有一個「慶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章。背後與內頁則為錄影機的產品介紹與新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資料。 2.Sony,早期譯為「新力」,現稱為「索尼」,為日本品牌是全球唯一同時擁有硬體及內容的公司,集團旗下公司跨足各種不同的領域,包括電子、遊戲、音樂、影視、網路、金融等。Sony集團於2000年四月正式成立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提供臺灣消費者產品服務,同時也善用台灣的產業資源及優秀人才。 3.慶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977年設立,並於1993年解散,營業項目涵蓋電氣器材、音響器材、五金、塑膠製品等買賣及代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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