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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4年欽加同知銜署理臺南府安平縣正堂范給租戶魏甘記執照一組3張

光緒14年(1888)臺灣巡撫劉銘傳為增加政府行政資金來源,開始進行清賦事業,找出未申報之隱田;清丈後的土地會發給「丈單」,作為政府課稅之依據。此張欽加同知銜署理臺南府安平縣正堂范克承(1888.10~1889.12在任)給租戶魏甘記之執照,是上述丈單外縣府發給租戶之單據,上載租戶姓名、土底等則、面積、登記簿冊(魚鱗冊)冊次、編號等。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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