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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4年臺灣布政使司給臺灣縣陳泉順丈單

劉銘傳在光緒14年(1888)展開臺灣的清賦事業,清丈土地後發給業主的土地單據,主要作為政府課稅的依據,此帳單要在土地買賣時併同移轉。此件丈單為光緒14年12月日臺灣布政使發給臺灣縣業主陳泉順的丈單,蓋有臺灣布政使司關防印,丈單後並黏有各筆土地面積及坐落土名。 (全文如下) 臺灣布政使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爵撫部院劉 奏明清丈陞科。今臺灣縣丈報霜字第 號業、田小租、番田主陳泉順坐落羅漢外門里田螺堀庄下下則田貳坵,壹分叁毫肆忽正,下下則園十六坵,玖分柒厘捌毫玖絲肆忽肆微,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本縣主陳泉順收執 光緒拾肆年十二月 日給 臺灣布政使司 臺字壹千壹百伍拾捌號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88~188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旗山、內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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