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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生報社出版《臺灣新生報》1947年(民國36年)1月24日5至8版

  此為一紙質報紙,以黑色字體印刷,本物件為1947年(民國36年)1月24日發行之《臺灣新生報》第457號,此物件為單張雙面,共四版,內容計有〈憲法公布後,公民應該怎樣準備行憲〉、〈基本國策〉、〈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公告〉、〈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公共工程局招標公告〉、〈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農田水利局工程招標公司〉、〈交通部臺北電信局公告〉、〈財政部臺南關稅務司公署標賣充公汽船及柴油公告〉、〈臺灣省專賣局佈告〉、〈新竹縣警察局公告〉、〈臺灣鹽務管理局攷用工程人員啓事〉、〈善後救濟總署臺灣分署公告〉、〈基隆市政府招標公告〉、〈臺灣電工業有限公司公告〉、〈臺灣省農產公司緊急啓事〉、〈臺北召開縣政會議審查今年施政計劃,陸縣長講述行政會議概況〉、〈高雄市成立憲政協進會〉、〈新豐、埔里相繼破獲有組織的電線竊犯 臺南市警局破案統計〉、〈高雄市參議會決議案,市府函復辦理情形,望失業者速登記以待遴用〉、〈臺中音樂研究會〉、〈浙東的處女地〉、〈新春在臺北,爆竹聲中歲序新〉、〈臺南體育會 今年工作計劃下月舉行乒乓球比賽〉、〈土地法全文〉、〈高雄本期漁產〉等。   《臺灣新生報》創刊於1945年10月,是戰後初期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所經營的官方報刊,其前身為1944年,臺灣總督府整併島內六間報社所發行的《臺灣新報》。《臺灣新生報》最初由李萬居主導,雖屬官營報紙,但仍忠實反應民意,在二二八事件前夕,官民衝突漸深之際,新生報屢次發表告誡官方約束權力之言論。二二八事件之後,李萬居職權遭架空,辦報人員亦多被肅清,《臺灣新生報》成為更加偏向政府的報紙。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5年接收臺灣之始,即派出「中央宣傳部」整頓臺灣報業,撤廢日治時期管控報紙的許可制度,改為登記申請制,管制的解除使得戰後初期的辦報風氣大盛。後由於民間報刊對於接收後的行政長官公署多有批判,於是在二二八事件之後,政府開始嚴格控管報紙,在戒嚴開始後更以資源節約、端正文化等理由施行「報禁」。(王天濱,2002。154-170)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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