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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生報社出版《臺灣新生報》1947年(民國36年)1月11日5至8版

  此為一紙質報紙,以黑色字體印刷,本物件為1947年(民國36年)1月11日發行之《臺灣新生報》第444號,此物件為單張雙面,共四版,內容計有〈東臺之地震與颱風,東臺灣是大自然鬪爭的場所〉、〈臺中縣府謀普及義教,本年度特發獎學金四十五萬〉、〈吸收外匯救濟失業籌備恢復草帽工業〉、〈臺南市民教舘演劇募款賑災〉、〈臺南職業介紹所刻辦理失業登記〉、〈四川的鹿茸〉(商君)、〈基各團體集議討論冬令救濟〉、〈為豫防病菌及害虫傳播,輸出入植物要檢驗 公署昨公佈兩項取締規則〉、〈專局捲烟產量增加,每日已達七千四百萬支〉、〈出口炭價將提高,每一噸加法幣一萬五千元〉、〈夢和現實 牛郎織女寫作後記〉、〈逃避現實與創造現實〉、〈影評:推薦人類的喜劇〉(白克)、〈我看「鄭成功」〉(呂藍)、〈空軍 第三十地勤中隊第三分隊標賣房屋公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公路局公告〉、〈財政部臺北關稅務司公署佈告〉、〈財政部臺北關稅務司公署標售汽船公告〉、〈財政部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通告〉、〈臺北市稅捐稽征處通告〉、〈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公告〉、〈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分公司招標通告〉、〈臺灣省臺南縣政府公告〉等。   《臺灣新生報》創刊於1945年10月,是戰後初期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所經營的官方報刊,其前身為1944年,臺灣總督府整併島內六間報社所發行的《臺灣新報》。《臺灣新生報》最初由李萬居主導,雖屬官營報紙,但仍忠實反應民意,在二二八事件前夕,官民衝突漸深之際,新生報屢次發表告誡官方約束權力之言論。二二八事件之後,李萬居職權遭架空,辦報人員亦多被肅清,《臺灣新生報》成為更加偏向政府的報紙。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5年接收臺灣之始,即派出「中央宣傳部」整頓臺灣報業,撤廢日治時期管控報紙的許可制度,改為登記申請制,管制的解除使得戰後初期的辦報風氣大盛。後由於民間報刊對於接收後的行政長官公署多有批判,於是在二二八事件之後,政府開始嚴格控管報紙,在戒嚴開始後更以資源節約、端正文化等理由施行「報禁」。(王天濱,2002。154-170)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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