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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生報社出版《臺灣新生報》1946年(民國35年)6月14日5、6版

  此為一紙質報紙,以黑色字體印刷,本物件為1946年(民國35年)6月14日發行之《臺灣新生報》第233號,此物件採雙面印刷,共計五版,此處為其第五版,以及《新地》第12期。內容計有〈電量增至十二萬瓦 電器材須嚴禁出口 裸燈泡由滬運入八萬〉、〈整肅警察人員綱紀 可藉里民大會檢舉 游市長向市議員言明〉、〈按期勸導兒童入學 三年後可達百分百 臺南縣府教育三年計畫〉、〈加強治安增派警員 鐵道警署在花增設第三段〉、〈偽造台幣百元卷 已印九十萬圓 主犯張火土等昨晨就縛〉、〈短評:關於納稅〉、〈澎湖市民多吃草料 財力涸渴市景淒涼〉、〈青年與時間〉(蔡晦)、〈山家曙色〉(魯軒)、〈粹唐漫筆(十一)明珠與鄭經往來函札(中)〉(耘農)、〈閑談四川〉(一寒酸書生)、〈小人物沉浮錄〉(黎玄)等   《臺灣新生報》創刊於1945年10月,是戰後初期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所經營的官方報刊,其前身為1944年,臺灣總督府整併島內六間報社所發行的《臺灣新報》。《臺灣新生報》最初由李萬居主導,雖屬官營報紙,但仍忠實反應民意,在二二八事件前夕,官民衝突漸深之際,新生報屢次發表告誡官方約束權力之言論。二二八事件之後,李萬居職權遭架空,辦報人員亦多被肅清,《臺灣新生報》成為更加偏向政府的報紙。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5年接收臺灣之始,即派出「中央宣傳部」整頓臺灣報業,撤廢日治時期管控報紙的許可制度,改為登記申請制,管制的解除使得戰後初期的辦報風氣大盛。後由於民間報刊對於接收後的行政長官公署多有批判,於是在二二八事件之後,政府開始嚴格控管報紙,在戒嚴開始後更以資源節約、端正文化等理由施行「報禁」。(王天濱,2002。154-170)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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