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埔石頭坑壯丁團壯丁牌

1.本件由銅合金材質鐵片鍛造錘打成長方、四周圓弧形狀,雕有「石頭坑壯丁團壯丁」字樣,鐵片四邊有鑽鑿四個孔洞。 2.石頭坑地區為清治末期至明治初期新竹廳竹北一堡的街庄。日治時期1920年後隸屬於新竹州新竹郡新埔庄轄域其中一個大字,1941年新埔庄升格為新埔街,轄區不變。戰後改制成新竹縣新埔鎮。 3.明治31年(1898)臺灣總督府制定「保甲條例」與其施行細則,並設置「壯丁團」協助保甲共同維護地方治安與事變處理。隔年新竹辦務署改壯丁團為聯庄保甲制,由警察監督下分為九區管轄。大正10年(1921)制定「保甲壯丁團點檢及訓練規程」,各郡守每年須召集壯丁檢視表現情形,優異者進行表揚。該年新竹州計共有壯丁團145團,壯丁5,803名。

基本資訊

  • 日期
    年代描述: 1898至1945年間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不詳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