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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警察署初音町保甲聯合壯丁團通霄海水浴紀念合影

1.本物件為臺中警察署初音町保甲聯合壯丁團通霄海水浴紀念合影,照片中均為男子,有些人沒穿上衣,第一排的人都坐在地上,最後面有人爬到樹上。 2.明治31年(1898)制定公布「保甲條例」和「保甲條例實行規則」,地方仕紳等領導階級,為了保有原來的社會地位,乃向當局申請設置保甲局,成為台灣民眾和當局之間訊息傳達的角色,然而保甲局的設置在保甲條例上是不被承認的,是當局為了借重地方仕紳的領導力而產生的權宜之計,而狀丁團按保甲編成,以甲為單位組成壯丁團,團設團長成為保甲的武力團體。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42/07/29~1942/07/29, 年代描述: 昭和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不詳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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