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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7年特授淡水縣調署鳳山縣正堂給李烈即王春納戶執照

本件為光緒17年(1891)12月,特授淡水縣調署鳳山縣正堂李淦(1890年11月22日~1894年4月30日在任)給李烈即王春之納戶執照,證明其已繳納光緒17年分錢糧銀3兩3錢8分6厘。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91~1891, 年代描述: 光緒17年12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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