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物件為彩色商標1張。商標為圓形波浪紋,白底紅色印刷設計;商標外圈有文字「東光工業商會」、「意匠登錄第六六壱0四號」,文字中間繪有2朵櫻花圖樣;商標正中央印有紅日初升圖樣,及花紋環繞的「検」字圓戳印。 2.商標是商品的標誌及標貼,包括文字和圖案。廠商為使產品獲得消費者的青睞,在商標設計和印刷上常需費心。清代臺灣民間商人已使用商標,但仿冒嚴重,因此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據1884年公佈之「商標法」要求商家註冊自家商標,日治時期商標類型可區分為民間商品及專賣商品2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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