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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六法》

1.本件《臺灣六法》由臺灣總督府事務官佐藤續監修,臺灣總督府屬青木行清、諏訪鶴雄編著,大正15年9月25日三版,由臺灣日日新報社印刷。書的封面與書背等已嚴重損毀。 2.日本明治維新後不久,為建構現代型政府組織及發展資本主義經濟,即著手編纂內容與西歐相同的現代化法典。日本先以法國為典範,再受到德國法影響,逐步進行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法典和商法典、民事訴訟法典、憲法典的編纂,雖民商法典因發生論爭而遲至1898、1899 施行,但在日本領有台灣的 1895 年,以近代歐陸法律為規範內涵的日本「六法體系」(前述五種法典加上行政法合稱為「六法全書」),幾已確定。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26/09/25~1926/09/25, 年代描述: 大正15年9月25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北市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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