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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長章

保正甲長徽章制度,於1905(明治38)年11月1日公佈,為府令第八十一號,並訂於1906(明治39)年2月1日實施。因保正甲長為警察之輔助,對於地方公共事務參與深,工作份量亦隨著行政事務的繁瑣而倍增。故而頒予表彰榮譽之徽章,目的是「以重職守。而示區別」。徽章由東京下谷區池之端仲町的玉寶堂承製。

基本資訊

  • 日期
    年代描述: 明治39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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