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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7年李晉佳立典田契字

本件為光緒7年6月16日(1881年7月11日),李晉佳給鍾贒觀之立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萬丹街李晉佳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先前承父親向李修迎買入,坐落土名西勢庄義民亭門首田澤中心段(位於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面積9分3厘,帶縣官陂水及陰溝水灌溉,每年繳納大租庄栳粟7碩4斗4升(碩為石,即10斗;栳為2斗5升之容器),現由黃阿晁親耕作,包大租每年收入稻穀60碩之田地,在說合中人楊阿滿的仲介以及佃人黃阿晁的見證下,以佛銀200圓,合銀136兩典與新北勢庄鍾贒觀。雙方約定每年向佃農收穀40碩庄栳,出典人收回20碩以繳納大租。本件蓋有西勢庄管事劉德明戳印。 (全文如下) 立典田契字人萬丹街李晉佳,先年承父明買過李修迎水田壹所坵數不計,受丈田甲九分三厘正,食縣官陂水及陰溝水灌溉,配納大租庄栳粟柒碩四斗四升正。坐落土名西勢庄義民亭門首田澤中心段一連四過。其田東至圳溝田為界,西至圳溝田為界,南至義民亭会田為界,北至黃家、陳家、李家田為界,四至界址仝中面踏分明。其田現今黃阿晁親耕作,包大租每年有谷陸拾碩。今因乏銀費用,奉母命愿將此田出典,先儘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后託中引就向與新北勢庄鍾贒觀出首承典。即日收到典價六八佛銀弍佰員共平重壹佰叁拾陸兩正。每年向佃收實得贌谷肆拾碩庄栳正,仍有贌谷弍拾碩係出典人收回并完納大租。日后倘有來歷不明,拖欠大租不清及庄中一切所費,不干承典人之事,此係兩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典田契字壹紙,并繳上手老契玖紙,共拾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契內典價六八佛銀弍佰員,共平重壹佰叁拾陸兩正,立批是實。 又批明其田自典之后五年壹賃,限滿之日方準言贖立批員贖回之日一足偹還,立批。 又批明中金花押銀偹還四員,又花押錢弍佰文贖回之日一足偹還,立批。 管事 劉德明(戳:西勢庄管事劉德明) 說合中人楊阿滿 在場知見現佃人黃阿晁 領銀母陳氏 光緒柒年辛己歲陸月拾六日立典水田契字人李晉佳 的筆自筆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81/07/11~1881/07/11, 年代描述: 光緒7年6月16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屏東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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