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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5年黃陳氏等立典田契字

本件為光緒15年6月2日(1889年6月29日),黃陳氏等給黃宗錦之立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新北勢莊黃陳氏仝兒子莊阿掽、莊阿才等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父親留下並經分家取得,坐落土名銅鑼窩圳唇(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面積1分3厘4毫,帶東勢圳頭坡水灌溉之田地,在說和中賴成章的仲介以及在弟莊阿玉、兄莊炳棠的見證下,以佛銀46大圓典與老北勢、新北勢兩莊陂塘會典內人黃宗錦、劉偉芳、陳鼎琳、曾才華、鍾能觀、鍾金昌等人,雙方約定自己丑冬起至甲午年早季止(1889~1894),賃滿之日方可贖回。本件依口代筆人為賴阿麟。 (全文如下) 立典田契字人新北勢莊黃陳氏仝男阿掽、阿才等,今有承父遺下鬮定水田壹處,坐落土名銅鑼窩圳唇壹坵,東至芹賢六弟田為界,西至圳唇為界,南至朝賢兄田為界,北至陳家田為界,四處界址分明,原帶田甲壹分叁厘肆毫,係食東勢圳頭坡水灌蔭。今因乏銀應,情愿出典于人,儘問至親人等不能承領,托中送于老北勢、新北勢兩莊陂塘會典內人黃宗錦、劉偉芳、陳鼎琳、曾才華、鍾能觀、鍾金昌等出首承典。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典價銀肆拾陸員,每員陸錢捌分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等情。其田原係自己物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典人之事,係出典人一力抵當,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典田契字壹紙,又付出典于上手契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寔領到契內價銀肆拾陸員,每元重陸錢捌分正,立批。 又批明上手契券係銅鑼大過之田共契,未有付執,立批。 又批明中金花押銀壹員弍皮贖回之日一足偹還,立批。 又批明其田言定壹賃自己丑冬起至甲午年早季止,賃滿之日方得贖回,立批。 又批其田自典之後即交于承典人經管為業,出典人不得異說,立批。 又批其田自典之後每年大租係承典人之事,立批。 說和中賴成章 在見 弟 阿育 兄 炳棠 依口代筆人賴阿麟 光緒拾伍年六月貳日立出典田契字黃陳氏仝男阿掽 阿才 明治三十五年壬寅歲六月 日向會內經理人鍾能觀黃宗錦等,加典去陸捌銀四員合上典字共六八銀五十大員正,每年共納贌谷捌碩,早冬兩季均納,豐荒兩無加減。其田年限再加一賃,自壬寅冬起至丁未早止方許收贖,黃阿掽仝侄 炳雲立批。 依口代筆批人 黃彩林 坐落港西下里新北勢庄圖四百六拾叁番一田甲數明政府清丈貳厘貳毫,立批。 一又明治参拾四年拾月四日起至於明治四拾年五月貳日賃滿之期方準贖回,立批。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89/06/29~1889/06/29, 年代描述: 光緒15年6月2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屏東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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