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同治5年鍾臺等立杜賣絕田契字

本件為同治5年(1866)8月,鍾臺等給國榮叔立杜賣絕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鍾舉、鍾臺、鍾高仝母陳氏等人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繼承父親留下,以及自己陸續買入,坐落於老北勢庄土埔唇(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富田村),面積1甲5分3毫,東圳、北圳流通灌溉,每年繳納大租庄栳穀12碩8斗5升(栳為2斗5升之容器;碩為石,即10斗)之田地,在中人余春錦的仲介下以及叔宗和、弟崇觀、賢觀的見證下,以佛銀440大圓賣與內埔庄國榮叔。依口代筆叔德宏。本件蓋有捷盛蘭記戳印。 (全文如下) 立杜賣絕田契字侄 舉、臺、高觀等,昔年承父遺下續買有水田壹處,座落土名老北勢庄土埔唇第四過,大小一連計共 坵,東西直透,原經業主丈明田甲壹甲五分零叁毫正,歲納業主大租庄栳穀壹拾貳碩伍斗伍升正,其田東至大溝為界,西至牛埔為界,南至鍾姓田為界,北至關帝祀典田為界,四處界址仝中面踏分明。茲因乏銀應用,愿將此田出杜賣與人,儘問房親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于內埔庄國榮叔自己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杜價六八佛銀肆佰肆拾大元 正。即日銀契仝中兩交明白,中間並無虛少,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亦無重復典當等弊,其田委係自己承之業,并無包賣他人之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以及大租不清,不干承買人之事,係出賣人一力抵當,自賣之後即交于國榮叔永遠收管為業,有兄弟叔侄 人等俱各不得異言生端,日後亦不得言增、言贖,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賣田契字一紙,并附上手杜契兩紙共叁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杜田價六八佛銀肆佰肆拾大元正,立批。 又批明其田水源係東圳、北圳二圳水灌蔭,其車路由本田經過,立批。 說合中人 余春錦 依口代筆叔德宏 在場見 叔 宗和 弟 崇觀 賢 觀 同治伍年丙寅歲捌月日立杜賣絕田契字人侄臺、舉、高觀(印:捷盛蘭記)仝母陳氏(印:捷盛蘭記)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66~1866, 年代描述: 同治5年8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屏東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