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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9年鳳文等立願割出典水田契字

本件為同治9年(1870)5月,鳳文等人之立願割出典水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鳳文、鳳儀、鳳翥、鳳山、鳳泉、鳳朝、鳳昭二等因祖父積欠奕南公秋尝(嘗為祭祀公業之意)92圓,應漢公秋尝存銀49圓,啟亮公秋尝存銀19元外,又新歛永萬嘗一會存銀118圓,四個嘗會共欠278圓;因此將祖父典入龔振德位於竹架下庄(位於今屏東縣麟洛鄉田中村),年納大租谷3石5斗,食老水口3分5厘,新水5分之水田,以及芳清面積1分,每年納大租谷8斗,食老水4厘之水田,在舉觀、俊觀等人的見證下,以典價銀278之價格割給四個嘗會抵債。 (全文如下) 立愿割出典水田契字人鳳文、鳳儀、鳳翥、鳳山、泉、昭二,今有承祖父典有龔振德竹架下庄水田壹處,東至十過水圳為界,西至水圳為界,南至十過宗貴田為界,北至蔣家田為界,坵数不計,每年納大租谷叁石五斗正,食老水口叁分五厘,新水五分灌蔭;又芳清坵一大坵,東至十過水為界,西至十過為界,北至蔣家田為界,南至十過水田為界,原帶田甲壹分,每年納大租谷八斗正,食老水四厘公,水灌蔭,四址分明。今因先年祖父承欠奕南公秋尝玖拾弍元正,又經理應漢公秋尝存銀肆拾九元正,又啟亮公秋尝存銀拾玖元外,又新歛永萬嘗一會存銀壹百壹拾捌元,合前存欠銀弍百柒拾捌元正,就將此田割出於四尝会抵額。即日當眾及中言定時值典價銀弍百柒拾捌元。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無虛短少,其田自割出之後即交四尝会為祀典資,倘要收贖不拘□限,此係鳳儀、□□弟甘愿,不敢異言,恐口無憑,立割出典水田字壹紙,帶上手典契八紙,共九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契內價銀貳百七拾捌元正,立批。 又批明老契與蔡阿冉共大契,立批。 又批明中金花押銀貳□□皮正,其贖回之日一足備还,立批。 又批明其田倘上手贖回價数不敷此價銀,仍向光韶兄弟一足備还,立批。 光緒十四年戊子三月十二日,眾議奕南公秋嘗要襯應漢公秋嘗銀四十九元,新斂永萬嘗要襯啟亮公秋嘗銀■ 貳拾元四角五分,其每年每季贌穀係歸永萬祖嘗、奕南公嘗均收,立批。 說合中人宗關、宗藩 在場舉觀、俊觀 同治九年庚午歲五月日割出水田契字人鳳泉、鳳月、鳳寧、鳳儀、鳳文、鳳翥、鳳山、昭二(印:禹國)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70~1870, 年代描述: 同治9年5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屏東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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