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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4年謝蘭昌立杜絕盡賣地基契字

本件為道光4年5月11日(1824年6月7日),謝蘭昌給謝李氏之立杜絕盡賣地基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謝蘭昌此則土地來源與地目為早年繼承伯父遺下之地基1塊,座落單座屋庄(今屏東縣長治鄉新潭村)。謝蘭昌先前曾將此地基與土庫三間,各以佛銀11圓、36圓,合共47圓之價格出典給謝李氏。現謝蘭昌因拮据無措,托中人曾得台,並在兒子謝加礼牯、公親傅佑珠、林振常、鄧秋山等人的見證下,請原典主謝李氏再出佛銀2大元買斷。依口代筆管事張淂壽。本件蓋有管事張淂壽戳印。 (全文如下) 立杜絕盡賣地基契字人夫叔謝蘭昌,先年承伯父遺下有地基壹塊,坐落土名單座屋庄,其四至界址悉載前典契內分明,其前典契字內典價佛銀壹拾壹元又土庫三間,前典面折價銀三十六元,合供佛銀肆拾柒元,實係是悉價極今因拮据無措情愿盡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俱各不能承買,托中引就與原典主謝李氏出首買新斷當日公親勸處加斷佛銀弍大元,即日仝中兩相交訖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其周圍竹木以及土庫屋三間俱一仍交于承買人永遠居住為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買人之事。係賣主出首一力抵當,自賣之後永不敢言亦不敢言贖。此係二比甘愿,立杜絕盡賣地基契字壹紙,又帶前典契字壹共兩紙,付执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前後二紙合供佛銀肆拾九元,批的。 知見人男加氣牯 為中人曾得台 在場公親傅佑珠 林振常 鄧秋山 依口代筆管事張淂壽 道光肆年伍月十壹日立杜絕盡地基契字夫叔謝蘭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24/06/07~1824/06/07, 年代描述: 道光4年5月11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屏東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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