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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影公司《筧橋英烈傳》電影准演執照

1977年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中央電影公司《筧橋英烈傳》電影片准演執照,9cm*15cm小冊子,紅色硬封皮,共33頁。封面上,正中央標列「電影片准演執照」金色字樣,右上角挖有長框洞,用以顯示底下內頁的「片名」。封面裡是當年行政院新聞局局長「丁懋時」的官印大名,及文號「局影樣字第壹捌玖玖號之叁」。 內頁第1頁是中央電影公司出品的愛國片《筧橋英烈傳》電影規格資料──出品公司、申請人、類別、色別、卷數、公尺數、寬度、發音語別、檢別、有效期限等,民國66年6月10日核發。第2頁「記載事項」記註蓋印「本片經修剪後絕無任何裸露及猥褻鏡頭,映演時請各地警察機關加強臨場查驗」等字樣;接續頁則有該片的「中文本事說明」,以及台北市士林分局、台北縣淡水分局等2個警察局的電影檢查章;末頁則另貼四張紅色新臺幣叁圓的印花稅票。 准演執照在臺灣如同電影的身分證件,無論國內外影片都必須擁有這份由官方發行的准演執照,才能在各地戲院上映。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977, 年代描述: 民國66年6月10日核發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北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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