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察局印製的電影戲劇臨檢登記簿,封面上印刷標註「中華民國五十○年,○月○日」、「基隆市電影戲劇臨檢登記簿」、「基隆市警察局」等字樣。內頁是「日/月」、「分/時」、「臨檢人員姓名」、「臨檢紀錄及應改善事項」、「業主蓋章」等欄位,全冊欄位內容皆空白。 1960、1970年代臺灣尚未解嚴,電影仍受主管機關嚴苛審查,「行政院新聞局」長年以來是臺灣執行電影檢查的單位,可針對電影內所謂「不宜鏡頭」進行修剪,並要求映演時請各地警察機關加強臨場重驗,本件即為基隆市警察局為執行勤務所設計的臨檢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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