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物為大割鋸,又名胴割鋸、大剖鋸、開剖鋸、大阪鋸、菜刀鋸,為日本時代1930年由日本引入的伐木用鋸,於造材的開剖作業時使用。伐木鋸基本特徵為鋸片後端鐵片插入木柄凹槽,鋸片與木柄呈人字形。鋸齒長度規格從1.6到5.5臺尺等,1.6、1.9臺尺又稱小切或小銑,用來鋸面積較小的坪枋、車樑、建築桁樑等,本件為3.2臺尺。開剖是將砍倒的樹木縱向切割,因運送木料的木馬或臺車載重量有限,因此在樹木切成適當的長度後,若重量仍過重,則需作縱向切割,以利人力搬運及運輸工具載送。大割鋸通常由樹材左右剖開,鋸片平放作鋸切作業。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