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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贈答酒廣告牌

1.本物件是酒廣告牌1個。廣告牌為長方形,上方有可穿線懸掛圓孔;廣告牌正面為紅底,印有白字「御贈答にはお酒」,右下方蓋有紅色戳章:「臺灣臺中市橘町二丁目十一番地」、「金義商店」「電話六二八番」、「振替貯金口座臺灣五二一九番」;廣告牌背面為白底,印有紅字「御贈答にはお酒」。 2.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的專賣制度自1897年(明治30)的鴉片專賣起,1905年實施煙草專賣,1922年總督府以律令第3號公布「臺灣酒類專賣令」嚴禁私釀酒販售,經過多次變革,到1945年專賣品包含鴉片、鹽、鹽滷、樟腦、煙草、酒、酒精、火柴、度量衡器及石油共10項。1901年總督府設置專賣局,以統籌各項專賣事業,專賣收入成為總督府的重要財源。1945年總督府專賣局被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1947年改組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專賣業務剩菸、酒2項。

基本資訊

  • 日期
    年代描述: 日治時期的御贈答酒廣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中州臺中市橘町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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