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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州酒煙草廣告

1.本物件為酒煙草彩色廣告1張。廣告上方印有文字「受けて重寶」、「贈るに便利」;中央印有紅字「酒煙草奉仕大賣出じ」、「十二月一日よリ二月末日迠」、「抽籤券一円每に一枚」、「特等五百円」、「開票一月三日貳囬」;右下方印有「台中州酒煙草小賣人聯合會」紅色方形戳章。廣告底圖印有2瓶酒及2個菸盒,正下方菸盒有「臺灣專賣局」、「NO2 JASMINE」文字。 2.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的專賣制度自1897年的鴉片專賣起,1905年實施煙草專賣,1922年總督府以律令第3號公布「臺灣酒類專賣令」嚴禁私釀酒販售,經過多次變革,到1945年專賣品包含鴉片、鹽、鹽滷、樟腦、煙草、酒、酒精、火柴、度量衡器及石油共10項。1901年總督府設置專賣局,以統籌各項專賣事業,專賣收入成為總督府的重要財源。1945年總督府專賣局被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1947年改組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專賣業務剩菸、酒2項。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905~1945, 年代描述: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實施酒煙草專賣制度。1905年開始實施煙草專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不詳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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