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組為光緒10年(1884)11月,鄭生印、鄭丁盤、鄭丁福、鄭丁添、鄭知母、鄭傳義、鄭丁安、鄭丁心、鄭朝睦、鄭丁棉等人立給黃山林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埔契字與契尾。在本契字中載明,鄭生印等人因乏銀用急,遂將承祖父遺下,座落土名吞霄北勢庄(今苗栗縣通霄鎮),納吞霄社大租粟28石之水田山埔一所,在中人鄭荊栢仲介,鄭忠、鄭永、鄭邦等人的見證下,以價銀1,300大銀售予黃山林。本件代筆人鄭顯若。光緒11年(1885)4月,新竹縣正堂發給其編號4587號之契尾,上面載明買賣地點位於吞霄北勢庄前,價銀897兩,納稅銀26兩9錢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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