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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3年楊海與黃煌輝合立物品貸賃借契約證

本件為昭和3年(1928)10月6日楊海將物品借予黃煌輝後,雙方所立之借貸契約書,其中約定供料(借金)一年20圓整,時間自昭和3年10月6日至12年10月5日,共計10年;並註明物品不得損害遺失,若不幸損失需照時價賠償,出借人亦不得提高借金。本件貼有三錢印花稅。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28/10/06~1928/10/06, 年代描述: 昭和3年10月6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苗栗通霄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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