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14年(1888)5月黃梅穀記丈單,三筆土地坐落於竹南三堡吞霄北勢庄(今苗栗縣通霄鎮),上則田參甲伍分柒厘貳毫玖絲、中則田壹甲捌分零厘陸毫、下則田貳甲零分柒厘壹毫貳絲。發行字號新字第貳千肆百五十一號合同。光緒14年(1888)巡撫劉銘傳進行清丈土地(清賦),發給業主的土地單據為「丈單」,作為課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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