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文書含信封與買受尾一紙,買受尾中說明黃天祿購買的土地位址(苗栗二堡北勢庄)與番號(一六五至一六七),賣主為苗栗一堡上大坑庄六十四番戶黃彩成,並述明買價為八十圓,稅金為二圓四十錢,當時的苗栗廳長為永泰吉郎,時值明治37年,本文件未印有官方戳印。圖檔中的信封收件人為黃煌輝、寄件人為李金盛,與買受尾內容不符,推估並非相關藏品。 2. 本件買受申報書與藏品編號2003.007.0017「明治36年10月黃彩成等立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字併明治37年2月13日苗栗廳給黃天祿契尾第122號」、2003.007.0019 「明治36年10月黃彩成等立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字草稿」、2003.007.0034「明治36年10月黃彩成立出增找字」。可視為同一事件相關文書組件。其文件出現順序推估為草稿→契字→增找→土地買受申報書→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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