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契字與藏品登錄號2003.007.0017「明治36年10月黃彩成等立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字併明治37年2月13日苗栗廳給黃天祿契尾第122號」為相關文件,契字內容大抵相同,但未蓋有任何戳記,有許多修改註解痕跡,推測為藏品編號2003.007.0017.0001 「明治36年10月黃彩成等立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字」的草稿。 2. 原文收錄如下: 立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字人黃彩成等。先年有承祖父遺下田園山埔壹所,坐落土名址在通霄北勢庄,經政府測量畑地番甲數一六五甲數叁分七厘,池沼地番甲數一六六甲數叁厘,田地番一六七甲數壹分四厘九毫五絲,東至湯家毗連,埋石為界,西至面前,車路為界,南至陰溝,水圳為界,北至竹圍外林家田,毗連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以及界內所有之物,俱各一概在內。今因乏銀別處創置,愿將此業出賣與人,先儘同房族至親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北勢庄黃天祿出首承買,當日仝中三面言定,時值盡根價龍銀捌拾大圓正。即日仝中銀契兩交清白,隨即踏明田園山埔,交付買手黃天祿前去管理、贌佃、耕作、收租、納課,永遠為業,一賣千休,寸土不留,日後不得言要增找取贖之事。保此業係彩成承租遺下管理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為礙。倘有上手來歷不明等情,係彩成出首一力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此仁義交關,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出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字壹紙,併帶上手老契弍紙、丈單壹紙、謄本叁枚,計共七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彩成仝中親收過契字內盡根價龍銀捌拾大圓正足訖。批炤。 再批明,界內有祖墳壹穴,日後倘有招起地,仍為買主管理。再批 在塲見人 彩貴、石興 為中人 林文德 代書人 鄭清課 明治三十六年癸卯歲十月日立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字人 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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